原《开通收款码服务条款和协议》已变更为《顺网科技移动支付协议》

更新日期:2022年725

 

顺网科技移动支付协议

顺网科技移动支付服务由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网吧业主(以下简称“乙方”)提供。

特别提醒: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以及为甲方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统称支付金融机构)共同签订。

乙方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及附加协议各条款及其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甲方的责任、限制乙方的权利、规定争议解决方式等其他重要条款(下文加粗提示)。请乙方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除非乙方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乙方无权使用移动支付服务。

乙方开通移动支付功能后,所涉及资金支付及清算相关的服务由甲方合作的支付金融机构直接向乙方提供。为保障乙方移动支付功能的安全稳定,甲方可能会接入多家支付金融机构(如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详见附件1)共同为乙方提供服务,针对各支付金融机构对于资金清算规则的细微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入网资料清单、支付收款限额、支持银行、提现到账时间等),乙方应理解并知晓。

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以及甲方合作的支付金融机构的相关协议(详见附件1)的所有内容,特别是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本协议在乙方开通或使用移动支付服务后即时生效,生效即视为乙方已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各条款及其内容。

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 术语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移动支付服务:指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下同)向乙方提供网吧日常营运所需的支付平台收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简喵APP、收款码业务、乙方对接甲方平台接口的系统等。

1.2. 平台接口:指甲方开发的、用于向乙方提供移动支付业务的软件接口。接口于依托于简喵APP、收款码业务等受理终端的开通或与乙方的POS机具、扫码盒子、收银系统、电商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对接后,即可使用相应的支付服务,该支付服务以本协议2.4款所述平台商户号作为识别和通讯依据。

1.3. 乙方用户:指通过乙方的POS机具、扫码盒子、收银系统、电商网站(PC端或移动端)或简喵APP、收款码、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等受理终端与乙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

1.4. 对账:指甲方对支付平台每日生成的交易订单明细(包括T日支付成功的订单以及退款成功的订单)、总账与支付平台转发给乙方的交易订单明细(包括T日支付成功的订单以及退款成功的订单)、总账进行核对的过程。

1.5. 移动收款设备:指用于承载甲方移动支付APP的载体工具。

1.6. 移动收款APP:指甲方提供用于安装至移动设备的应用程序服务,用于乙方与乙方用户间通过合作支付平台完成款项收付。

1.7. 扫码盒子:指乙方用于与乙方用户间通过合作支付平台完成款项收付的硬件设备

1.8. 非授权交易:指非本人操作的交易。

  1. 合作内容

2.1. 乙方向甲方申请开通移动支付服务,并授权甲方代为向支付金融机构开通平台商户号,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风险状况确认是否开通乙方申请的支付功能。

2.2. 乙方根据其业务需要,开通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移动支付服务:乙方开通的支付功能、技术方式、清算账户等详细信息以乙方提交甲方的申请约定为准。因支付金融机构费率调整等造成的服务成本变更,甲方有权调整相关手续费率,手续费率及扣收方式等具体以甲方平台公示的为准。

2.3. 甲方对移动支付的支付功能进行优化或推出新的支付功能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开通使用新的支付功能的申请,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风险状况确认是否为乙方开通新支付功能或提供与新产品有关的服务。

2.4. 甲方还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4.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相关的数字证书、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乙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4.2. 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平台技术接口、移动收款设备、移动支付APP、收款盒子、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内支付交易功能,支持乙方与乙方用户间通过合作支付平台完成款项收付。

2.4.3. 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平台商户号,用于乙方在使用支付服务过程中即时在线查询乙方的款项收付明细。

2.4.4. 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交易信息(含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查询服务,支持乙方7×24小时即时在线查询,查询信息范围视支付平台实际提供情况而定。

2.5. 特别约定:

2.5.1. 在甲方对乙方相关支付服务的行为进行核查时,甲方提前48小时知会乙方将进行核查,乙方应配合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凭证,并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可能产生的损失,乙方对此予以理解并不持异议。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2.5.2. 乙方保证其收付事由正当合法,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甲方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冻结乙方的结算资金,乃至立即停止对乙方的支付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 涉嫌虚假申请等违规情况;

(2) 违反甲方及其合作的支付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支付服务(如:银联在线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手机QQ支付等,具体以乙方开通服务为准)的相关规定造成甲方及其合作机构损失;

(3) 涉嫌参与洗钱、套现、赌博、侧录等违法犯罪活动;

(4) 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以及甲方合作机构等声誉的;

(5) 其他违法行为。

2.5.3. 乙方须保证其收付指令中的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并承担因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原因导致收付失败或迟延支付的,均与甲方无涉。

2.5.4. 甲方不介入因乙方提供收付指令和相应款项迟延等原因导致的所有乙方与乙方用户之间的纠纷,也不涉及或承担任何相应责任。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应就该事项向乙方的用户进行特别提示和告知。若因乙方与用户的纠纷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2.5.5. 在本协议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对其用户开展身份识别,了解用户交易的背景,确保其用户不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服务进行洗钱、销赃、第三方欺诈等违法活动。甲方认为乙方的反洗钱措施未能符合国家反洗钱监管部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进,乙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监管要求的,甲方有权暂时关闭支付平台接口,直至乙方达到监管要求。甲方怀疑乙方用户的交易行为涉及洗钱等违法行为而展开调查的,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需尽力配合协查,并提供相关信息;如果相关安全事件频繁出现,甲方认为风险过大,有权直接关闭支付平台接口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在乙方入网环节,有权按照本协议有关业务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从风险状况、经营合法性、商户网站内容、账户信息安全等角度对乙方经营资质予以严格审查。

3.2. 甲方负责甲方移动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第2条所述各项服务。

3.3. 甲方负责受理涉及移动支付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相关纠纷。

3.4. 乙方发现其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被泄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的,应书面告知甲方具体情形,甲方收到该等书面告知文件并确认乙方身份后,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冻结乙方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交易),避免损失的扩大。

3.5. 甲方将联合支付金融机构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乙方在使用支付平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6. 甲方确保移动支付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7.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约定服务的时候存在异常或大额交易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并有权单方认定乙方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佐证交易的合法性。在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之前,甲方有权暂时关闭支付平台接口并冻结乙方账户资金;如乙方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据,或者在导致甲方因此产生相应损失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完全关闭支付平台接口并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就所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

3.8. 甲方有权根据风险防范需要(如商户涉嫌套现、赌博、洗钱等),随时中止或停止向乙方提供支付服务并冻结乙方账户资金。

3.9. 本协议项下,除甲方确有过错外,如乙方与乙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因款项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其他第三方(含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或其他银行)原因造成款项收付上的纠纷,与甲方无涉。因纠纷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与乙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含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和其他银行)自行解决与承担。如甲方无论何种原因替乙方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应损失,甲方并有权从乙方在甲方系统内开立的任意账户中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应金额进行冻结、扣划或从尚未清算至乙方账户的乙方交易资金(以下简称“乙方待清算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若乙方账户及待清算资金余额不足时,甲方可进一步向乙方进行追偿。

3.10.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垫款。若乙方用户否认交易,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系统内开立的任意账户中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应金额进行冻结、扣划或从乙方待清算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乙方应自行处理与乙方用户之间的纠纷,并不得给甲方造成损失。

3.1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依据甲方及甲方合作支付金融机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乙方手持营业执照副本及身份证的照片、以及手机号码、乙方营业场所地址、名称等资料(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并保证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通相关服务,若已经开通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并解除本协议,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服务开通后,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变更的,应当在该等资料发生变更后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未能及时更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4.2. 乙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不准确、不真实、变更通知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误寄、不能联系乙方导致的业务不能开展、甲方不能识别乙方以其他身份发送的指令从而不执行乙方指令),若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4.3.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经营资质上的规范开展业务,严格禁止乙方超越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或进行经营范围外的二次清算行为。若乙方超越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或进行经营外范围外的二次清算行为,甲方有权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二次清算总额十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冻结乙方未结算的所有款项。

4.4.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其自身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未及时更新、不详实、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售后等存在问题等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亦有权直接从乙方清算款项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4.5. 乙方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泄露密码,同时,乙方所有的平台商户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借。乙方应在其收款页面上如实描述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及支付服务的内容,并通过相关说明引导乙方用户进入支付平台软件系统提交服务申请,不得以乙方名义为他人获取甲方服务、或者使用甲方提供或配置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服务。乙方承诺,不在未经甲方确认的甲方指定收款工具或收款页面以外使用甲方的接口,不将甲方提供或配置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使用甲方提供或配置的接口为第三方提供商业服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4.6.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支付平台商户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乙方的支付平台商户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是甲方识别乙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乙方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视为乙方的(授权)操作行为,因乙方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任何使用乙方的支付平台商户账户、密码、密钥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支付平台的指令构成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收付款指示,甲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和收款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用户反映支付交易非其本人操作或手机被盗等情况致使其资金被盗的,该等情形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责先行赔付等。

4.7. 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时有权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政府监管部门、乙方上级单位、中国银联、乙方用户支付时所涉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进行核查,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可告知乙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交易信息内容。

4.8.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制定出可与支付平台软件系统有效对接,并能识别来自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各种交易付款状态信息的软件程序,以确保完成整个交易流程,该等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处理、确认收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4.9. 乙方承诺,在使用支付平台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并遵守甲方制定(包括后期修改)的关于本协议所指支付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则和运行中的技术和非技术规定。乙方承诺,其使用支付服务时与乙方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违反甲方不定时修改的支付平台相关交易规则,以及具体使用支付服务过程中获知的限制、使用提示或说明。乙方承诺,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指令是真实无误的。任何违背以上承诺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暂时或永久关闭相关支付平台接口或者解除本协议。

4.10. 乙方理解并同意其在向乙方用户收款的工具或收款页面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影响到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消除不安全因素。若在得到甲方通知后乙方仍未立即消除该不安全因素,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关闭相关支付平台接口,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

4.11.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平台上首选的支付工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12. 在乙方接收到甲方软件系统反馈的指令处理状态时,除非甲方软件系统明确反馈该指令处理成功或失败,否则乙方均应通过甲方提供的在线查询系统对该批次指令处理状态进行再确认,以便决定是否重新发送相关指令。例如,甲方软件系统在收到乙方指令后,反馈“系统异常”或“处理异常”的,乙方应通过在线查询系统确认该批指令目前实时的处理状态,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发送指令。乙方在查询时应通过拍照或截图的方式留存相应证据,以佐证其查询行为。若乙方未依照本款约定操作,直接选择重新发送指令导致多付或重复扣取款项的,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索赔及投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13. 乙方未经甲方或提供服务的支付平台的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或提供服务的支付平台服务电话或者电子邮箱作为乙方的服务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刊登在其网站上,一经发现甲方或提供服务的支付平台有权要求予以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14. 乙方保证所提供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订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误或乙方错误操作等原因而造成甲方或用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同步交易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编号或身份证号)、商户编号、商户简称、商户客服电话、经营类目、商户识别号、商品或服务名称、金额等。乙方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和凭证,上述交易数据和凭证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五(5)年。乙方应在接到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取凭证的要求后,在五(5)个工作日内将原有相关单据提供给甲方;如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或怠于提供,由此给甲方和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15. 在双方合作期间的单个自然月内,若用户非授权交易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伍仟元或以上的、且此类金额占到当月乙方使用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总金额的十万分之一时,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对应的配合工作联合防御相关交易风险。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5)日内未采取措施控制的,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但应在终止前通知乙方。

4.16. 若乙方发生的非授权交易连续三(3)个月出现4.15条款中约定情形的,或连续二(2)个月达到人民币伍万元或以上的、且超过在非授权交易发生的上一自然月乙方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但应在终止前通知乙方。

4.17. 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服务欺诈用户,若乙方用户向甲方投诉且甲方判断该所投诉事项成立的,乙方应当对乙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若乙方未及时赔偿的,甲方有权自乙方保证金账户或待清算资金中直接扣取相应金额。同时,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被投诉的用户数单个自然月超过两(2)个或单个自然季度超过五个且经甲方判断投诉成立的;2)单个自然月内经甲方判断成立的投诉中累计被投诉的金额超过壹万元人民币或单个自然季度超过贰万元人民币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发通知函之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整改,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在整改期间内乙方用户再次发生损害甲方或用户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中止或提前终止双方已签署的全部或部分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18. 乙方需设置合理的平台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乙方平台存在任何形式的套现行为(套现行为指通过虚假交易以现金的形式套取信用卡、花呗(支付宝)等借贷渠道的资金等行为);如甲方发现乙方平台存在前述套现行为的,甲方有权冻结该商户结算资金,乃至立即停止该商户的支付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19. 未经甲方或甲方合作的支付金融机构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甲方或甲方合作的支付金融机构的商标、标识、Logo等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未经甲方或甲方合作的支付金融机构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在任何网页或APP页面展示与甲方或甲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有关的链接、弹窗或与WAP支付有关的内容及其衍生产品。

4.20. 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若乙方提供对应为“实物+实名”、“机票与3C”及“虚拟产品”(“实物+实名”指需要物流配送的实物商品,或购买时需记录和核实购买者真实身份的商品或服务;“机票与3C”指机票、计算机、通讯产品、消费电子产品;“虚拟产品”指非实物且不记录购买者的真实身份,且无需物流运送的商品或服务),不同各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不得混用支付商号。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为乙方提供本协议服务;2)如乙方用户、甲方或与甲方合作的支付金融机构出现资金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4.21. 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平台不时发布的相关规则及管理规范。

4.22. 在双方合作期间,因乙方出现违法违规(包括不限于套现、赌博、洗钱等)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过错原因致使给甲方或支付宝、财付通或中国银联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3. 如乙方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收款盒子,则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内,每台设备月均有效交易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有效交易指除退款金额以及被甲方判定为虚假交易之外的交易,虚假交易、退单视为无效交易,有效交易金额以甲方提供的数据为准)。如未达成前述标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七(7)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及时返还给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收款硬件的成本费用。

4.24. 如乙方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移动收款设备,则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合作期内,使用移动设备所产生的订单中在线支付的订单占比需要大于百分之五十,如未达成前述标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七(7)个工作日内将设备及时返还给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收款硬件的成本费用。

4.25. 乙方在使用移动收款设备、收款盒子中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甲方有权根据设备市场价格向乙方索取赔偿,乙方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支付平台的交易结算资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4.26. 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行业背景、经营内容及应用场景资料等均合法、真实、有效,乙方违反本款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并有权据此终止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 资金清算

5.1. 支付金融机构会定期与甲方进行对账,在对账完成之后支付金融机构会独立计算出乙方的待结算金额(扣除甲方应收取的费用),乙方可对该部分资金申请结算。5.2. 乙方同意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方式与周期执行结算申请,当结算申请发起时,甲方合作的支付金融机构会直接将乙方申请的金额清算至乙方指定账户。(结算申请发生在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的以国家实际对外统一作息时间为准)。

5.3. 乙方的结算账户会与乙方申请本服务时提交的银行结算账号进行绑定。乙方只可以将结算款项提取至绑定的银行结算账号。如银行结算账号信息有变更,乙方可通过支付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交平台指定的资料。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结算至乙方提交的账号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4. 乙方提取结算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以乙方在支付平台提交的资料为准,乙方应保证该信息的完整、真实、有效,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5. 若因不可抗力可能会或发生其他异常事件造成对账不成功并导致结算延迟的,对此甲方不承担责任。

5.6.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冻结乙方结算账户:

5.6.1. 乙方支付平台商户的结算账户存在风险或其他特殊状况时,乙方书面要求甲方进行冻结的;

5.6.2. 甲方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协助相关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冻结的;

5.6.3. 乙方使用结算账户时的支付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规定,甲方主动进行冻结的。

5.7. 乙方向其用户退款时,通过支付平台发起退款申请,由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完成退款操作。具体退款规则为:

5.7.1. 乙方发起退款时,如实时在其结算账户中记录的金额大于退款金额,则退款金额直接从乙方结算账户的结算款项中扣减,并通知乙方退款成功。如记录的金额小于退款金额,则系统不对该笔退款进行处理,支付平台通知乙方该笔退款“退款失败”。

5.7.2. 如乙方通过支付平台退款不成功,则退款不成功的业务,由乙方通过其他方式自行处理退款,甲方在此过程中,不垫款。因此出现的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5.7.3. 退款到账时效以支付平台及发卡行的实际情况为准。

5.8. 对乙方要求查询180天内交易的请求,甲方将配合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进行电子数据的调取,并在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回复给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最终乙方获取结果的时间以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回复的时间为准。

5.9. 甲方从乙方支付平台商户账户中扣减并退款不另行向乙方收取服务费,乙方通过支付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进行退款,如通过电汇等提供退款资金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 费用及收费

6.1. 甲方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即费率)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平台公示为准。甲方将在每笔订单完成之后预先扣收手续费。对于甲方扣收的手续费,乙方如有异议,需在手续费扣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

6.2. 甲方预扣收的手续费金额与支付金融机构计算的甲方应收取费用之间会因为双方小数点的四舍五入进位规则不一致而导致出现误差,乙方同意甲方定期根据支付金融机构出具的账单对差异部分进行调整。

6.3. 如乙方使用甲方支付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规定,导致甲方发生资金垫付或损失的,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结算账户中予以扣除。

6.4. 关于收费约定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均认可该收费标准。
限制与例外条款:甲方承诺不得单方面提高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高收费标准的除外。若因市场变化等原因,甲方确需提高本协议项下收费标准的,将以在平台公示的方式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双方合作。

  1. 违约责任

7.1. 乙方应保证遵守本协议中约定的与乙方相关的所有义务及限制性条款。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2.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3. 若因乙方违法本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保留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7.4. 双方同意,经本合同项下服务/产品涉及的支付金融机构的合理要求,一方可将该服务/产品相关凭证或交易信息提供给支付金融机构进行核查,并各自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披露方须保证获取信息的支付金融机构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该信息,且应及时告知对方获得该信息的支付金融机构名称及披露的信息内容。在必要时一方有权将对方相关信息及凭证提供给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并各自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但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时告知对方获得该等信息的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信息内容。

  1. 知识产权

8.1. 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软件系统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或相关权利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编码、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图形、美术品、照片、肖像、文字内容、音频片断、按钮图标已及计算机 软件、标识、数码下载、数据汇编。以上内容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乙方对其仅享有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临时的、可撤销的非专有使用权。

8.2.乙方仅在符合本服务使用目的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其他方式的使用都是被严格禁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复制、修改、销售、传送、再版、删除、添加、记入或演示本平台的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部分地或整体地非法使用本服务相关的内容。

8.3. 未经甲方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全部或部分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信息内容。如有违反,乙方同意承担由此给甲方或其他权利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 保密条款

9.1. 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协议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协议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

9.2. 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各自(及其雇员)遵守上述约定。双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与双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样重大,但不应低于合理的关注。

9.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召开新闻记者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关于双方正在合作及洽谈的内容。

9.4. 双方同意,经本协议项下服务/产品涉及的第三方银行的合理要求,一方可将该服务/产品相关凭证或交易信息提供给该银行进行核查,并各自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披露方须保证获取信息的银行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该信息,且应及时告知对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名称及披露的信息内容。在必要时一方有权将对方相关信息及凭证提供给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并各自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但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时告知对方获得该等信息的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信息内容。

  1.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或解除:

10.1.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10.1.2 如无特殊原因,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连续两(2)个月无交易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1.3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信誉状况恶化或存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甲方将及时要求乙方予以纠正,超过一(1)个月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情节严重或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套现洗钱、色情服务类、赌博及博彩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或其他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10.1.4 除10.1.1至10.1.3条及本协议已约定的其他情形外,在下述情形下,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仍未改正的。

(2)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1. 免责事由与不可抗力

11.1. 为有效提供服务,甲方网站、支付平台软件系统将不定时进行维护和检测,甲方应提前48小时通过网站公告等适当的形式通知乙方,在此期间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甲方违约。

11.2.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甲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终止协议或变更协议内容。

11.3. 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及售后等内容向乙方用户做任何保证和承诺,乙方用户与乙方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之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形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各方可以免责: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的;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的;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服务终止的;

(5)其它非各方原因造成的。

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将该事件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各方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

12.2.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提交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 其他

13.1. 本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谅解和协议。只有以书面文件形式并经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方可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或变更。

13.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宣布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3. 甲方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规定的放弃。

13.4. 甲方有权不定时更新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具体以甲方平台公示为准,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认可甲方更新后的全部协议内容。

 

附件1:甲方合作支付金融机构服务列表及相关协议

 

乙方确认以下协议为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盛付通线下收单服务合作协议》

 

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合利宝支付服务协议》